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规则划》的重要举措,关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法体系价值导向和内在逻辑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配合价值追求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对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作了具体划定,明确建立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构,卖力统筹协调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事情,研究解决审查事情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规模,主要是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事情计划中的相关立法项目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意见》还对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事情程序作出规范。
《意见》要求,各。ㄗ灾吻⒅毕绞校┑澄靠刹握战⑹〖缎骰,对地方性规则、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制定部分规章、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他种种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则、社会规范等,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有关部分在备案审查事情中,凭据事情职责对有关立法项目是否切合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进行审查,使规则、规章、司法解释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